政府自今年起常态化、制度化查核军公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籍、领用中共相关身分证件,规定未完成具结者不得进用或调任,引发质疑。陆委会今天表示,政府办理查核、军公教人员配合查核都是依法行政。陆委会并重申,军公教人员只有职务异动时(如初任、调任)才需办理查核,并未要求所有人每半年具结一次。

本报今天报导,立委翁晓玲质疑,将不具结的后果不当连结到对公务人员进用或调任,根本于法无据。全国公务员协会前理事长李来希说,政府正透过升迁与调职作为压力门槛,强制要求在职公务员签署相关文件或配合限制,若不从则恐影响考绩及生涯发展。政府过去仅以「默契」规范,现已转为正式公文强制执行,已严重侵害宪法保障的人民服公职与选择职业自由。

陆委会8日发布新闻稿表示,军公教查核采具结方式于法有据,绝不是以行政命令凌驾法律。两岸条例第9条之1等法令明确规定,若有中国大陆人民身分,将丧失台湾人民身分,也失去担任志愿军职、公教人员的资格。

陆委会续指,公务人员任用法第4条、第28条,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3条,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条,国防法第5条、法官法第6条等有关法令,均明文规定各机关于任用前,应就所欲任用人员办理「包含如不具两岸双重身分、无双重国籍、是否有特定犯罪纪录及曾否受有关惩戒处分等资格条件的查核」。

陆委会指出,当事人如不配合查核,各用人单位即无法确认是否符合法令及任用资格,自然无法办理后续铨审、聘用、续聘或改聘等相关作业。

政府去年针对军公教人员领用中共身分证件展开「专案查核」时,曾表示「不具结,不会有不利影响」。陆委会称,这样的说法并未改变;各机关对无意愿配合者仅造册,不会给予惩处。

这意指,「不具结,不会有不利处分」是在去年专案查核期间的承诺,与现行「常态化、制度化查核」阶段无关。

陆委会表示,军公教常态化、制度化查核只针对初任、调任者才须办理,绝对不存在「全面普查」的状况。对于人事总处4月22日发文各机关,要求在5月底前填列未完成查核人员列管表,陆委会说,这是提醒有初任、调任人员的各用人机关,配合高普考、地方特考以每半年为期,分别在各年度5月底前、11月底前填报查核办理情形,非每半年所有人都要查一次。

政府自今年起常态化、制度化查核军公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籍、领用中共相关身分证件...
政府自今年起常态化、制度化查核军公教人员不得在中国大陆设籍、领用中共相关身分证件,未完成具结者不得进用或调任,引发质疑。陆委会8日表示,相关做法都是依法行政。(本报资料照片)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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