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修法,未来大货车驾驶每日驾车不得逾10小时,每开4小时至少应休30分钟,违者可处新台币9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,最重可停止营运,预计8日起正式实施。
考量营业大货车业者同营业大客车业者,对其所属驾驶人应善尽行车安全管理责任,妥适调配驾驶人驾车时间及休息时间,并应符合劳动基准法「工作时间」规范,以避免驾驶人因疲劳驾驶衍生行车安全问题,交通部本周公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9条之2,将营业大货车业者纳入管制对象,与原先规范营业大客车,合称为营业大型车。
根据新制规定,营业大型车业者派任驾驶人驾驶车辆营业时,除应符合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关于工作时间规定外,其调派驾驶勤务并应符合驾驶时间及休息时间规定。
包括每日最多驾车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,连续驾车4小时,至少应有30分钟休息,休息时间如采分次实施,每次应不得少于15分钟;但因工作具连续性或交通壅塞者,得另行调配休息时间,其最多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,且休息须一次休满45分钟。
此外,连续2个工作日间,应有连续10小时以上休息时间;但因排班需要,得调整为连续8小时以上,一周以2次为限,并不得连续为之。
交通部指出,预计5月6日发布后3日(含发布日)生效,也就是5月8日起正式实施,违者可依公路法开罚,处9000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锾,并得按其情节吊扣或吊销其牌照,甚至停止部分或全部营运。
本文转自:TNT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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