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NT日报

访问手机版在线投稿

当前位置:主页 > 港澳台

美籍妻贷款不易买房登记夫名下 他竟偷增贷、赠房给前妻下场曝

来源: 未知 时间:2026-05-11 16:27 作者:丁浚航 浏览: ->手机浏览此文章

陆姓美籍女子与苏男结婚后,在新竹市购买价值498万的预售屋,因外籍身分贷款受阻,便将房产借名登记在丈夫名下。未料苏男竟背著她多次向银行增贷掏空房屋残值,甚至将房产转赠给前妻意图脱产。新竹地院判苏男须将房产移转登记回陆女名下,并赔偿擅自处分所得的286万1279元。

判决书指出,陆女于2016年与苏男结婚后,买下北区东大路三段的一处建案。2018年交屋前,因建商告知外籍人士贷款不易,陆女便与苏男签署协议书并经公证,同意将房产登记在苏男名下,由陆女支付自备款及后续房贷。没想到苏男在办理首笔贷款时就偷偷超贷100万元挪用,更于2023年私自向银行设定高额抵押,贷出数百万元花用。

陆女主张,苏男不仅偷走她在美国家中的相关文件,还在2022年回台时坦承房屋已设定「二胎」并出租。更令她震惊的是,苏男为躲避追债,竟与前妻陈女串通,于2024年将房产以「赠与」名义移转登记至陈女名下,甚至准备再次向银行贷款高达928万。陆女察觉后紧急提起刑事告诉并发函银行阻止,陈女才赶紧将房产移转回苏男名下。

法官审理时,苏男当庭「认诺」,承认应归还房产并赔偿相关损失。至于陆女指控前妻陈女共同参与背信部分,法官认为,虽然苏男曾汇款55万5000元给陈女,但无法证明陈女于受赠当时明知该房产存在借名登记关系,或是与苏男有通谋虚伪意思表示,这部分因证据不足,判决陈女免负连带赔偿责任。

新竹地院最后依据终止借名登记之法律关系,判定苏男应将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陆女,并针对苏男逾越委任权限、擅自增贷造成房产价值受损的部分,判处苏男应给付陆女286万1279元。全案可上诉。

本文转自:TNT时报

广告↓

本月排行

港澳台推荐

港澳台精选